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394号)、《商务部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函〔2021〕318号)等工作要求,省商务厅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进行了梳理(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海南省商务厅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