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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1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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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实施联合保荐的标准

拟融资金额超过100亿元的IPO项目、拟融资金额超过200亿元的再融资项目可以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联合保荐,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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