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2-11-20
发文字号:
深证所字〔1992〕第207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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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有关上市推荐人文件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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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各外地会员:


本所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建立了上市推荐人制度,并下达了几个文件。最近,外地会员也提出推荐当地的公众股份公司来深圳上市的申请。本所认为,外地公司来深圳上市,一定要遵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不能各行其事;同时,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的前提下,推荐当地公司来深圳上市的会员,必须具备上市推荐人的资格,具体要求请参阅本文所附的文件。


应当指出,推行上市推荐人制度,是保证上市公司质量,完善证券市场法规的必要措施。无论是深圳会员,还是外地会员都应当重视这个问题。希望外地会员配合本所作好此项工作,为证券市场的稳健发展服务。

 


199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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