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2-11-03
发文字号:
深证登字〔1992〕122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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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币特种股票集中开户方案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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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为提高深圳市人民币特种股票(以下简称B股)清算交收和登记过户的运作效率,改变目前同一投资者开立多个B股股票帐户的状况,准确及时地掌握B股股东资料,根据深圳证券市场B股的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开户程序 


1、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作为深圳B股。 的中央存管处和法定登记机构,负责办理B股投资者的开户工作。 


2、投资者买卖深圳B股首先需向登记公司申请开立B种股票帐 户。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海外B股特许经纪或托管银行提交开户申请资料,中国境内的投资者可通过国内B股特许经纪提交开户申请资料。 (以下简称开户代理人)。


3、投资者在申办B股开户手续时,应填写《深圳人民币特种股票帐户开户申请表》(以下简称《B股帐户申请表》),列明姓名 (或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或商业注册证号码),国籍(或注册地),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详细资料。《B股帐户申请表》由登记公司统一印制(见附二)。 


4、开户代理人审核《B股帐户申请表》后,即将申请开户资料报送登记公司,海外开户代理人可用先传真核对签字样本,再用快邮的方式传送上述申请资料,境内开户代理人可将申请表原件直接报送登记公司。 


5、登记公司在收到上述电传或申请表后二天内;对申请开户资料进行审核和查重处理;并为申请人开立B股帐户,签发开户确认书通过开户代理人派发给投资者。(派发给海外代理人的开户通知书可先用传真通知,再邮寄)。 


6、登记公司在每个营业日内把前一营业日新开户的投资者资料及帐号传送给各清算银行。 


二、现有B股帐户的整理工作及过渡期新旧帐号的衍接使用


1、各清算银行应对已开户的B股投资者资料分以下二方面进行自查整理。 


(1)查重:将重复的投资者帐号进行划一合并; 


(2)补齐:将不完整的投资者帐户资料收集补缺。 


2、各清算银行将在自查过程中更正的资料及时通知登记公司; 并于自查截止日将完整无误的投资者帐户资料报送登记公司。 


3、登记公司利用电脑进行查重处理,将在二家或以上清算银行开立帐户的投资者资料划一合并,产生一个新帐号,并通知各清算银行。 登记公司的查重处理为时四个星期。 


4、三家清算银行自查结束后,即开始试行集中户程序。新旧帐号并存使用时间为四个星期(三个星期为登记公司查重时间,一个星期为清算银行和特许经纪更改帐号时间),之后,全面使用新帐号。 


5、登记公司在查重处理期间须将发现的重复帐号资料经有关清算银行核实后,才可进行重复帐号的合并。 


三、计划时间表


四、收费


1、已在三家清算银行开户的投资者无须交纳开户费。 


2、对新开户的投资者按以下标准收费。


 个人投资者:HK$120(HK$20为代理人手续费) 


 机构投资者:HK$580(HK$80为代理人手续费) 


3、开户费由代理人收取,按月和登记公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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