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2-08-12
发文字号:
深证所字〔1992〕第133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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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地公司股票在深圳上市后股票简称实行标准化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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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

本所各部室:


外地公司股票到深圳上市在即,这些股票简称命名很重要,一方面,要便于电脑显示和投资者记忆,另一方面,又要防止今后可能出现重名,经调查研究,本所初步设想采用如下方案对外地股票简称进行规范化、标准化:


外地股票简称由“地名简称+公司名称的主题词+股票类别代号”组成。


“地名”,指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其中:(1)1997年以后包括香港地区;(2)1999年以后包括澳门地区;(3)包括台湾省“地名简称”采用上述省、市、自治区和地区历史上沿用下来的简称。如山东省,简称“鲁”,广西省,简称“桂”,香港地区简称“港”今后,凡是出自于上述省、市,自治区和地区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简称,第一个字首将冠之于该地区的简称。


“公司名称主题词”,指上市公司法定名称中最具代表性涵义的词汇。如,深圳市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宝安”即为主题词。


“股票类别代号”,指本所为各类股票编列的代号。


如:


人民币普通股A股,简称“A”;


人民币普通股B股,简称“B”;


人民币优先股,简称“P”;


人民币配股证,筒称“R”;


人民币认股证,简称“W”。


……。


举例:


1.全名——江苏扬子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A股;


简称——“苏杨子A”;


2.全名——西藏雪域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认股证;


简称——“藏雪域W”;


3.全名——香港港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证;


简称——“港龙R”。


注:依照法规,在中国境内,须采用汉语拼音方案确定命名,但考虑到证券市场早晚有一天要实现国际化,故在简称命名中对股票类别名称代号采用英文字头,以保持命名的连续和通用。


以上方案,从外地公司第一家上市后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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