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2-07-20
发文字号:
深证所字〔1992〕第114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藏

关于建议外地会员现阶段只接受当地个人投资者股票委托买入或卖出业务的请示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目前,经贵行批准,已有六十四家外地证券公司 (部)成为本所的预备会员。这些会员已涉及20个省市自治区,分布于31个大中城市。如果再批一批预备会员,则分布面会更广。形势喜人,也逼人。 


本所研究了深圳股票市杨状况及其近期发展态势,研究了上级部门的有关指示和研究了预备会员所在地区投资股票的潜力和热情,深感有必要提出如下建议:


一、应当重申外地预备会员从试业第一天起先作股票委托代理业务,一律不准作自营业务。这条规定与主管机关现在对深圳证券公司(部)的要求相同, 一碗水端平,各方面均会赞成。


二、应当重申外地预备会员现阶段只接受当地个人投资者股票委托买入或卖出业务,一律不准接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种基金及其它各种机构的股票委托买入或卖出业务。待深圳、上海股票市场供求关系明显缓和,当地法制建设和市场管理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对上述可以从事证券投资的单位网开一面。这样处理,既符合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又有利于深圳股票市场的稳步发展。否则,几千亿资金压境,一、二十支股票是怎么也抵挡不住的。 居安思危,我们应当当机立断;如果估计不足,后患无穷。 


三、如以上两条建议可行,建议主管机关用文件形式或其它可行的方式迅速传达到预备会员所在地人民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负责监督实施。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当地人民银行是会理解我们的举措的,也会配合实施的。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准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2年07月20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