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2-07-14
发文字号:
深证登字〔1992〕89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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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票存折”和“股东代码卡”更名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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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各证券商:


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经主管机关核准,“股票存折”和“股东代码卡”分别更名为“证券存折”和“证券帐户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原“股票存折”可继续使用,在使用过程中逐步更换。“证券存折”自各证券商下一批存折开始印制,“证券存折”号码接上一批“股票存折”号码连续印制,每本“证券存折”配做一个塑料保护


套。


2、“证券存折”及其塑料保护套的制做成本费共计0.90元。证券商委托本公司代理印制,须出具书面通知,写明印制数量及起止号码,印制费用按成本费计算。


3、原“股东代码卡”和新的“证券帐户卡”均可在证券市场上使用,待将来启用磁卡时统一更换。


4、经请示主管机关同意,证券商每签发一本“证券存折”(含塑料保护套),向领用人收取工本费壹圆。


5、鉴于“证券存折”纸张较光滑,为保证存折签发印章的清晰,建议证券商使用原子印章。



1992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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