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证券商:
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经主管机关核准,“股票存折”和“股东代码卡”分别更名为“证券存折”和“证券帐户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原“股票存折”可继续使用,在使用过程中逐步更换。“证券存折”自各证券商下一批存折开始印制,“证券存折”号码接上一批“股票存折”号码连续印制,每本“证券存折”配做一个塑料保护
套。
2、“证券存折”及其塑料保护套的制做成本费共计0.90元。证券商委托本公司代理印制,须出具书面通知,写明印制数量及起止号码,印制费用按成本费计算。
3、原“股东代码卡”和新的“证券帐户卡”均可在证券市场上使用,待将来启用磁卡时统一更换。
4、经请示主管机关同意,证券商每签发一本“证券存折”(含塑料保护套),向领用人收取工本费壹圆。
5、鉴于“证券存折”纸张较光滑,为保证存折签发印章的清晰,建议证券商使用原子印章。
1992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