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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12-0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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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全文废止。参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20年3月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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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20年3月修订)>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适应市场发展变化、规范债券登记存管业务,本公司对《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一、在“1.5派息、兑付”增加了债券权益分派业务的具体内容。


二、在“1.9退出登记”明确了债券发行人办理退出登记的业务流程、申请材料等相关细节。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8年11月修订版).pdf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8年11月修订版).pdf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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