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12-07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8〕110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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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2018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的通知》(上证发〔202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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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的通知》(上证发〔2022〕5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行为,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促进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将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详见附件)。


《挂牌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实施。《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证发〔2015〕50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201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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