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08-21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0〕61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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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创板相关基金等涨跌幅比例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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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3〕3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提高基金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4.13条等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就科创板相关基金等涨跌幅比例通知如下:


一、本所上市交易的以下基金,涨跌幅比例为20%:


(一)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科创板股票或其他涨跌幅比例为20%的股票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和指数型上市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上证LOF);


(二)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其他涨跌幅比例为20%的股票的基金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上证LOF。


二、本所将向市场公布涨跌幅比例为20%的基金名单。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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