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主体:
因服务升级,本公司现对登记存管业务印章进行统一更换。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柜台业务专用章”更换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业务专用章”,发行人业务印章统一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业务专用章”,印章编号代表市场、业务类型或业务渠道。
自2018年8月27日起,本公司启用上述登记存管业务新印章,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柜台业务专用章(印章编号一至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业务专用章(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业务专用章(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业务专用章”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业务专用章(1)”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附件:新印章印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