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1-07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2〕22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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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小竹前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规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行为。这些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时,如果这些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结合监管实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进行了整合、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证上〔2007〕61号)和《关于严格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通知》(深证上〔2008〕16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的说明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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