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1-07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2〕13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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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小竹前瞻:本指引旨在规范主板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指引等规定,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履职行为,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社会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结合监管实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进行了整合、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33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深证上〔2019〕69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深证上〔2021〕33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深证上〔2021〕33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关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说明关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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