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0-11-18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0〕32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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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号公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4号〈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及十一类临时公告(试行)〉》

小竹前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4号〈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及十一类临时公告(试行)〉》,以提高基金信息披露质量和推进XBRL应用。该模板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各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需遵照执行。基金管理公司需在公开披露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及十一类临时公告中应用该模板,并向指定平台报备相关XBRL文档。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4号《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及十一类临时公告(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信息披露质量,推进基金信息披露XBRL(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应用工作,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4号〈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及十一类临时公告(试行)〉》,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遵照执行。


本模板公布之后,基金管理公司须在对外公开披露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及十一类临时公告中应用,并及时向我会电子数据报送平台(data.csrc.gov.cn)的“基金XBRL信息接收系统”报备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及相关临时公告XBRL文档,相关文件的纸质报备文档不再报送我会。上述XBRL文档,将通过我会基金信息披露网站(fund.csrc.gov.cn)对外展示,各公司应确保报备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各托管银行应确保复核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4号《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及十一类临时公告(试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4号《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及十一类临时公告(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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