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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小竹前瞻:本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应建立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主动有效地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应对和报告声誉风险,以最大程度地防范和减少声誉事件对公司及利益相关方、行业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证券公司应考虑声誉风险与其他风险的交互影响和转化,并密切关注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和信息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证券公司:
为完善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防范证券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推动建立行业声誉约束机制,维护证券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并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公司遵照执行。
附件:
1.《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2.《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起草说明《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起草说明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