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4-02-12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4〕8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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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号公告】《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

小竹前瞻:适应市场发展和监管转型的需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在废止前十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的基础上,证监会对自成立以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证券期货类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自2010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应予废止的规章22件(见附件1),已经明令废止的规章55件(见附件2)。附件:1. 第十二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2. 2010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明令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

现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



中国证监会

2014年2月12日


附件:《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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