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7-03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0〕53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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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科创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

小竹前瞻: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通知,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对符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在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发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可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就相关事项通过决定,已履行前述程序且不存在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可适用简易程序。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科创板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畅通科创板上市公司融资渠道、发挥再融资简易程序的制度功能,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现就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2020年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仔细阅读《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规则,认真核对是否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和相关程序要求。


二、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含发布当日)已发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即失效。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就《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事项通过相关决定。已履行前述程序且不存在《审核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可适用简易程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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