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6-09-30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6〕60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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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第十一批)的公告》(上证公告〔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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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第十一批)的公告》(上证公告〔2018〕5号)。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2016年8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联合公告》和中国证监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进行了修订,取消了沪股通和港股通的总额度限制,明确了与本所上市股票暂停上市相关的标的调入调出原则,完善了自律管理的有关规定。修订后规则名称调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上述规则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6年第二次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6年第二次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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