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息披露业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18年5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深证上〔2018〕20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