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3-29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4〕241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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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息披露业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18年5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深证上〔2018〕20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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