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提高本所业务规则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进一步构建简明清晰规则体系,本所对5件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文字表述进行修改,对3件业务规则予以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复牌业务,提高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统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二)交易对手方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文件。”
二、将《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20年修订)》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提案需要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的,香港结算应当同时提供深股通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数据。”
三、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第一条修改为:“为了维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以下统称创业板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严重异常波动,是指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交易规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所对投资者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按照《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将《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2号——会员违规行为监管》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会员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等规则,制定本指引。”
五、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正文第一段修改为:“为了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一条第一项修改为:“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上市公司回购、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等情形除外。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单个或者多个普通证券账户与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数量合并计算。”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上市公司回购、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等情形除外。”
六、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541号)、《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深证上〔2020〕51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市新股发行上市工作的通知》(深证会〔2017〕351号)3件业务规则。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本通知,本所现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2023年修订)》等5件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深证上〔2022〕18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51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深证上〔2020〕51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2号——会员违规行为监管》(深证会〔2021〕588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同时废止。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2023年修订)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23年修订)
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2023年修订)
4.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2号——会员违规行为监管(2023年修订)
5.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