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5-28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1〕533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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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本所在现有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基础上,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至8亿(含)之间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上市年费。


本次下调后的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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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进一步支持湖北省经济加快恢复发展,本所拟将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上市费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含)。在此期间,继续免收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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