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监会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经研究决定: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本所免收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的流量费、交易经手费。
二、本所免收2022年度基金上市初费、上市年费。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