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18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24〕1868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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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主要股东的申请报告》(新基发〔2024〕8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主要股东,对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受让你公司65,925,21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30.3104%)无异议。


二、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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