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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盛锋发行1,196,205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黄松发行523,339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王青松发行523,339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李晖发行373,814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瞬雷优才(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43,929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