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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变更的申请报告》(金信基金〔2024〕第14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98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宋思颖、汇巨未来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对宋思颖依法受让你公司1274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12.74%)、汇巨未来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法受让你公司499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4.99%)无异议。
二、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