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20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4〕1108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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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6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工作,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4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6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3年3月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4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深证上〔2023〕159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6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6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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