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6-05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25〕1175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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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信达期货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批复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变更实际控制人的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你公司及相关主体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你公司在变更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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