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变更股东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你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公司)变更股东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一、根据股权受让方提供的书面说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尚未出具资产评估批复,请予补充。
二、请股权出让方河北国信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1次实际控制人变更是否履行了法定报批程序进行说明。
三、根据申请材料,股权受让方及所控制的机构存在以下负面记录:一是2017年,股权受让方向税务部门补缴税款及相关滞纳金;二是2018年,子公司存在被税务部门罚款、被水务部门处罚等情况;三是2019年,子公司存在被城建部门罚款、被住建委罚款等情况。请就相应事项是否影响股权受让方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七条有关“自身及所控制的机构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的条件作进一步论证,并提供相应处罚文书。
四、根据首创证券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若首创证券未完成配股,则股权受让方无需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请就上述安排的考虑以及是否影响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履行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