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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为“北京扬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2201,创新层),成立于2007年6月6日,2014年7月24日改制为股份公司,并于2015年10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黄朝华,实际控制人为黄朝华,注册资本为35,156.80万元,总股本为35,156.80万股,住所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金源时代商务中心2号楼)B座6D。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4日),共有股东169人。
申请人主营业务为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布式天然气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等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与分布式能源项目相关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委托运行服务、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设备维护保养等综合服务。
(二)审核过程
申请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于2018年8月31日正式受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合规性审核,并于2018年9月13日向申请人发出书面反馈,申请人及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于2018年9月29日提交了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
全国股转系统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关于北京扬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自律监管情况函》(见附件4),其中确认截至2018年8月27日,申请人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不存在违规问题,在日常监管中,也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挂牌以来,申请人共计进行过2次定向发行股票融资,融资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申请人挂牌以来,进行过3次权益分派,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4月18日,申请人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以挂牌公司总股本9,9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6股红股,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
2017年5月8日,申请人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以挂牌公司总股本18,84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1.2股红股,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8股,另每10股现金分红0.26元。
2018年4月18日,申请人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以挂牌公司总股本35,156.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现金分红0.17元。
上述事项均已实施完毕,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已考虑上述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的因素。
二、合规性审核意见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及对反馈意见的回复,我会认为,申请人信息披露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北京扬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