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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9-1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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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扬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

1、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达到42.60%、44.95%、39.97%。请申请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进行比较,如存在较大差异,请补充披露并分析合理性。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律师未对申请人本次发行的定价程序是否规范,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定价依据是否合理,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合理等发表意见。请律师围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逐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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