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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6-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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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2017年度申请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了58%,由2016年的21,738.37万元增至34,396.8万元。请申请人结合企业商业模式及运营实际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营业收入真实性及相应内控制度、运行情况的核查过程。


2、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固定资产金额较高、占比较大,2017年末,申请人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合计7.65亿元,占资产总额的86.69%。请申请人结合与监管场所的合作模式,补充披露:(1)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相应折旧、改建、修理的会计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申请人与监管场所对设备等固定资产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利义务安排情况,合作期后固定资产处置和归属情况;(3)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减值是否计提充分。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实际控制人贾伟光质押的股份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99.97%,主要为申请人、其他公司和个人借款提供保证,且部分质押期限即将到期。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各项股权质押的目的、金额,被担保人与贾伟光的关系,质押行为是否与申请人生产经营相关;(2)被担保人到期偿还债务的计划,是否具备按期偿还债务能力;(3)在《定向发行说明书》对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被执行和控制权变动风险进行重大事项提示。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主办券商、律师对申请人前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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