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披露,本次股票发行排除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但主办券商未对此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对本次股票发行排除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披露了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但主办券商、律师没有对有关影响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律师对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