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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轮毂项目已于2017年底试生产,2017年年报显示该项目为亏损状态。请申请人补充披露2017年该项目投产后亏损的原因,结合客户、项目进度、产品前景、竞争优势等说明继续扩建生产线的合理性。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申请资料显示,申请人测算流动资金需求时预计经营性负债中包含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请申请人按照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平均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经营性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项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补充披露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2018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占2017年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的18%、13.05%,毛利率逐期下滑。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2018年一季度营业收入的收入构成,一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数据的变动分析并说明其占全年比重较小的原因,是否存在收入下滑的趋势;2)毛利率逐期下滑的原因分析。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2017年营业收入较2016年增长56.53%,申请人披露原因为“在铝镁型材业务开发过程中,申请人增大了对工业型材的推广力度,尤其是针对西安中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艾美克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系列型材的销售”,审计报告显示,2017年对上述两家客户销售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9.62%、28.33%。请申请人结合报告期内的客户开发及维护情况,补充披露申请人客户是否具备稳定性,对应的销售收入是否具备可持续性,申请人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的情形。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最近一期存货余额较上年末增幅较大。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最近一期存货余额较上年末增幅较大的原因,是否与申请人销售能力相匹配,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