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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2017年较2016年收入增长28.21%。请申请人:(1)按照内外销、销售模式补充披露收入结构;(2)补充披露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3,871.46万元、11,595.10万元。请申请人结合销售模式、信用政策、主要客户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原因、坏账计提政策及计提情况。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生产方式分为订单驱动模式和按内部生产计划生产两种。请申请人按照存货类别以及订单生产和生产计划生产补充披露存货明细,并结合存货结构说明存货余额较大的原因,按生产计划生产是否与经营及销售规模相匹配,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主办券商及律师未对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股权质押及违规担保发表意见。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对其是否存在风险发表明确意见,必要时作重大风险提示。
5、请申请人按照《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要求,开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