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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安徽菱湖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住所地为安徽省安庆市大观民营经济开发区集贤工业园,成立于2005年8月31日,2014年5月6日改制为股份公司,并于2015年1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8日),共有股东177人。
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均为陈怀德。注册资本为6,138万元,总股本为6,138万股。申请人主营业务为环保涂料、氧化锌加工、制造、销售,科研服务。
(二)审核过程
申请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于2017年12月19日正式受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合规性审核,于2018年1月2日对申请人进行了口头反馈,申请人对口头反馈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于2018年1月8日提交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
全国股转系统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关于安徽菱湖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自律监管情况函》(见附件2),其中确认截至2017年12月21日,未发现申请人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及日常监管中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申请人自挂牌以来于2015年10月14日完成过一次股票发行融资(经全国股转公司备案),融资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申请人自挂牌以来进行了3次权益分派,具体情况如下:
1、2015年7月16日,申请人以总股本1,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28元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派后,申请人总股本为3,400万股;
2、申请人以总股本3,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5股,每10股派0.8元现金。权益分派后,申请人总股本为5,580万股;
3、申请人以总股本5,5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每10股派1元现金。权益分派后,申请人总股本为6,138万股。
二、审核中关注的问题
关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股份质押
审核中关注到,申请人未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股份质押的情形。口头反馈要求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股份质押的情形。同时,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在推荐报告、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明确意见。
申请人更新后的申报文件中补充披露了资金占用、股份质押以及违规担保的情况说明。申请人披露,报告期内申请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股份质押情形;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至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及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不存在资金占用、股份质押、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合规性审核意见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及对反馈意见的回复,我会认为,申请人信息披露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安徽菱湖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