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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一、根据公司材料,公司北交所做市业务实行分级决策授权机制,根据项目拟投入资金额度分别向做市业务负责人—做市业务决策委员会—公司自营执委会决策审批,其中自营执委会成员包括证券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等部门负责人,审批事项包括做市策略制定及修改、退出策略及价格条件等。请公司结合自营投资人员参与做市业务决策是否符合《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做市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的规定进行论证。
二、请补充提供你公司控股股东2024年规模、收入、利润等指标行业排名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有2025年度相关情况的请一并更新。
三、请补充更新公司2025年北交所保荐上市公司家数排名或新三板做市成交金额排名情况,证明材料附后。
四、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北交所做市业务团队人员的备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