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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营业收入基本保持稳定,但毛利率、净利润持续增长。请申请人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毛利率、净利润增长的具体原因,并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对比分析合理性。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下游客户主要为核电、油气、化工、火电等行业,为其提供整体化解决方案。请申请人结合下游行业政策、发展前景、客户构成情况,补充披露下游行业发展和客户变动对申请人经营的影响状况,必要时进行重大事项提示。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变动,2015年、2016年、2017年上半年分别为-2,310.01万元、7,823.07万元和-937.29万元。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具体原因;(2)分析应收应付项目、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三者间数量变动关系合理性。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逐期上升,自2015年末的28,725.15万元升至2017年6月末的 33,006.85万元,周转率逐期下降。请申请人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以及应收账款构成情况;(2)主要客户的销售政策、结算政策,是否发生重大调整;(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大幅上升的具体原因,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存货余额均维持在较高水平,其中占比最大的为原材料,比例在50%左右。此外,申请人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申请人结合经营和业务开展情况,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存货的库龄情况,存货余额较大的具体原因,存货结构是否合理,是否与其“定制化产品直销”、“以产定采”的商业模式相匹配;;(2)结合原材料、产成品市场价格等情况,说明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关于发行对象,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作为认购人的私募基金的具体情况,包括并不限于实缴出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时间、编号等;(2)结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补充披露顺晟投资合伙人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募集行为,顺晟投资不属于私募基金是否合法合规;(3)北京元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日照丝路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系,北京元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元诺丝路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但不是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原因,是否合法合规。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请申请人按照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平均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补充披露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并结合目前负债情况、银行授信情况,说明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的经济性考虑。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股份质押、违规担保等情况。如存在,请说明对申请人经营和控制权的影响。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