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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6-1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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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蓝天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收入增长但净利润出现下滑。请申请人量化分析披露上述情形出现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负,且波动明显。请申请人结合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构成情况、报告期内经营状况、销售、采购政策等补充披露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负以及报告期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大且呈上涨趋势。请申请人:(1)结合存货构成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参照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2)补充披露存货账龄、以及存货减值的计提情况与计提原则。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申请人存货减值计提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及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具体原因,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政策、结算政策,报告期内销售政策是否存在重大调整;(2)结合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及收入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利用应收账款虚增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形;(3)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4)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持有申请人1,868,000股的股东在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与股票发行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票发行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中投反对票。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以上股东投反对票的原因,以及本次股票发行方案、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潜在问题和纠纷。


6、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曾三次募集资金,分别是2015年募集资金70,000,000元、211,700,000元,2016年募集资金21,760,000元。申请人披露上述募集资金合计303,46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于支付货款、归还借款、支付投资款、缴税、土地租金和股票发行服务费。请申请人详细披露前三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实际投向是否与披露的用途一致,支付投资款等是否属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是否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拟募集资金18,750.00万元,用于洞头区新城二期景观绿化工程PPP项目和玉门市新市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PPP项目。其中洞头区新城二期景观绿化工程PPP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8,700万元,具体用于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其他项目;玉门市新市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PPP项目,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0,050.00万元,具体用于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和安装工程。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以上PPP项目的的具体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和盈利模式,以及相关方权利义务是否已划分明确;(2)项目实施进展,是否已签订合同,是否已履行政府决策程序,是否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3)对比行业整体发展情况和可比公司现状,有针对性的重新披露募集资金用于以上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4)结合之前建设及运营的案例说明是否具备相应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的经验、能力和资源;(5)提出确保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使用的措施。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并按照《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对申请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是否合法合规,申请人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方式是否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8、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存在的违规担保、股权质押的具体情形及原因。请主办券商及律师、会计师核查违规担保、股权质押的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


9、请主办券商、律师围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逐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包括并不限于本次发行的价格、发行对象、发行程序、优先认购安排、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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