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由2,613.36万元增长至5,401.48万元,增幅为106.69%,大于营业收入增幅。请申请人结合主要客户情况补充披露:(1)应收账款增长较快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信用政策变更;(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以及申请人应收账款及销售收入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利用应收账款提前确认收入或虚增销售收入的情形,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存货由1,988.10万元增长至7,384.49万元,增幅达271.43%。请申请人结合存货构成补充披露:(1)存货大幅增长的原因;(2)存货账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3)存货余额是否与申请人生产及销售规模相适应。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股份质押、违规担保情况。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报材料显示,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中有部分用于支付利息。请申请人结合利息支付的具体背景补充披露支付利息是否属于补充流动资金范围,申请人是否存在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