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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存货余额较大且不断增长,在产品金额较小,库存商品金额较大,存货内部构成比例变化较大。请申请人:(1)结合报告期末存货的在手订单,期后销售数据补充说明存货期后销售状况;(2)补充披露存货账龄,结合生产经营模式说明存货未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存货余额是否合理、构成比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申请人经营特点及行业特点,说明报告期内存货构成比例变化较大的原因;(4)补充披露库存管理制度,并说明库存管理制度是否经济有效。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2015年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为53.36%,2016年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为37.2%。请申请人结合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及其对应的销售内容补充披露客户集中度下降的原因。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在建工程中存在深圳新担涌体育公园自行车扶贫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已达两年,但目前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仅为48.57%。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深圳新担涌体育公园自行车扶贫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2)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可能用于该体育公园建设;(3)参照该项目的建设周期,长洲岛时尚自行车主题公园的项目周期预测为两年是否合理。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6,532.07万元、48,252.96万元、57,120.14万元,同比增长69.61%、32.08%和18.38%,增速不断放缓;而存货增长率不断上升,2015年较2014年增长33.33%,2016年较2015年增长46.09%。申请人本次募集资金的部分用途为扩大产能。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在销售增速放缓、存货不断增长的情况下继续扩大产能的原因及合理性;(2)产能增速与销售增速是否匹配。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流动资金缺口测算过程有误。请申请人重新梳理计算过程,更新相关数据及申请文件。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海外业务增长迅速,2014年、2015年及2016年海外收入占比分别为23.06%、53.85%及66.81%。请申请人:(1)补充披露与国外客户的合作模式,是否通过境外经销商实现销售,说明该客户的获取方式,交易背景,定价政策和销售方式。(2)补充披露外销产品与内销产品的毛利率差异情况。(3)说明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科目中外汇的有关情况,以及是否采用金融工具规避汇兑风险,分析并披露汇率波动对业绩的影响及管理措施。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以及海外业务及收入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说明尽职调查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7、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较大,销售旺季集中在每年的十月至次年四月。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具体原因,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政策、结算政策、信用政策,销售淡旺季是否对应不同的销售政策;(2)报告期及期后的每月收入金额及月末应收账款金额,并就其月度波动情况进行分析;(3)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4)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申请材料显示,挂牌以来申请人进行了两次权益分派,分别为每10股转增40股、每10股转增10股。请申请人结合经营和盈利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补充披露:(1)高比例送转的具体原因,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的具体依据和合理性;(2)历次权益分配期间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请申请人补充披露自行车生产制造行业的行业分析,以及申请人目前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与劣势。请主办券商核查并发表意见。
10、请材料显示,主办券商及律师未对报告期内申请人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及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存在的违规担保、股权质押的具体情形及原因。请主办券商及律师、会计师核查违规担保、股权质押、资金占用及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