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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6-0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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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泓国际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业绩增幅较大,2016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了35.1%,净利润增长了17.5%。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类型、收入、毛利及占比情况;(2)客户结构和前十大客户销售情况;(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的具体情况。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请申请人结合销售采购、应收应付项目变动情况,补充披露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的具体原因,必要时进行重大事项提示。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存货余额大幅上升且维持在较高水平,2015、2016两年余额分别为13.6亿元、17.3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51.73%、49.68%。请申请人结合经营和业务开展情况,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存货的具体构成、库龄情况,存货余额较大的具体原因;(2)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预付款支付对象主要为个人。请申请人结合采购模式,补充披露:(1)预付款主要为个人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预付款对象是否与申请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预付款资金的最终流向,是否用于其他用途。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维持在较高水平,2015年金额为57,634.75万元,2016年为45,753.56万元。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以及应收账款构成情况;(2)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政策、结算政策;(3)结合上述事项说明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具体原因;(4)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5)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本次发行对象之一中国融汇通(徐州)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作为私募基金,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且作为私募基金尚未完成备案。请申请人梳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补充披露发行对象中包括中国融汇通(徐州)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内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备案和登记情况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没有完成备案或登记即向我会申报行政许可、参与股票发行认购是否合法合规。请主办券商、律师结合不同规则的适用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项目建设和铺底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结合项目立项文件、采购协议及其他资金使用计划量化说明资金需求和资金投入安排。(2)环保事项是否合法合规;(3)铺底流动资金需求量的测算依据,是否超过实际需求量。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请申请人补充披露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使用的措施和承诺。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股份质押、违规担保情况。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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