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短期借款(200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3.1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通常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如企业以应收债权取得质押借款等。
短期借款的借入、付息和偿还
1.业务概述企业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发生、偿还等情况。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约定的利息按期计提利息,并且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2.账务处理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图3-1所示。
在实际工作中,银行一般于每季度末收取短期借款利息,为此,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一般采用月末预提的方式进行核算。短期借款利息属于筹资费用,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图3-2所示
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图3-3所示。
企业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图3-4所示。
3.案例解析【例3-1】A股份有限公司于2×19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120 000元,期限为9个月,年利率为4%。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按月预提、按季支付。A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120 000
贷:短期借款 120 000
(2)1月月末,计提1月应计利息。
借:财务费用400
贷 : 应 付 利 息 400
本 月 应 计 提 的 利 息 金 额 =120000×4%÷12=400(元)
2月月末计提2月利息费用的处理与1月的处理相同。
(3)3月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400
应付利息 800
贷:银行存款1 200
第二、三季度的账务处理同上。
(4)10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
借:短期借款 120 0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如果上述借款期限是8个月,则到期日为9月1日,8月月末之前的账务处理与上述相同。9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同时支付7月和8月已提未付利息。
借:短期借款 120 000
应付利息 800
贷:银行存款 120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