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因客户对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提出退货或因未收到货物而提出退款,由于退货运费较高,A公司不要求客户退货,而是选择重新发货或直接退款处理,对于一次发货与二次发货的成本,以及退款对应的货物成本,A公司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导致退款、退货的原因不同,A公司应分情况进行处理:
1、因错发、漏发等原因,客户未收到货物而发生的退款或重新发货,一般而言将退款金额作为销售折让冲减营业收入,将补发产品的成本计入营业成本是合理的。
鉴于电商的销售大多存在单笔金额小、交易量巨大的特点,针对内控自我评价结果首先判断与收入相关的内控是否有效运行,在企业对这些错发、漏发等原因进行核实的基础上,分以下情形处理:
(1)确实首次漏发,且首次发货时已确认收入成本(形成首次发货时的会计差错),则本次若补发,则无需重复入账;若退款,则冲减相应的收入成本;若首次发货与本次补发跨越不同会计期间,则需关注影响金额是否重大,是否需要追溯处理;若前期并未入账漏发金额,则本次根据补发内容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即可。
(2)确实首次错发,则本次补发正确的商品,首次错发的客户未订购的产品不需客户退回情况下,需关注企业内部是否对错件设定相应的考核率,企业实际发生的比率是否与之接近,与行业类似比率有无重大差异?若是,可视同该类错发件属于销售过程中的合理损耗,本次补发商品计入营业成本也是合理的。
(3)若首次发货并未出错,是由于承运公司的原因(例如丢件)导致客户未收到货,则补发商品的成本计入营业成本,退款冲减营业收入,同时按照或有事项准则,将基本确定可从承运商处收到的赔偿金额确认其他应收款,并计入营业外收入。
(4)若首次发货并未出错,承运公司也没有责任,但是客户坚持未收到货,企业综合考虑后予以退款或补发货物,则本次发货或退款均计入“营业外支出”。
2、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退款或重新发货
由于A公司并不自产货物,仅是作为代理商或贸易商,这些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退款、重新发货事项,需核实A公司与供应商是否也针对这些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相应采取了退款、要求供应商重新发货等措施?若有,则建议对客户的销售退款,视同销售折让冲减发生当期的营业收入;同时,根据与供应商之间对退款的约定金额冲减营业成本;重新发货的成本计入营业成本,由于该物品可以通过供应商补货,根据补货价格冲减营业成本;
若该损失由A公司自行承担,不会转嫁给供应商,则需关注A公司自身对产品质量核查的内部控制,例如交付运输前是否履行合理的质量检查程序。也需区分是产品交付运输时已存在的质量问题,还是运输途中毁损而引发的质量问题,参照第1条第(3)、(4)项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4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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