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安装的商品销售业务中,支付的运输安装费是否应计入销售费用? 背景:A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变压器及成套设备、电缆附件、电缆分接箱及中低压电器产品安装。其业务合同有如下条款“……。设备交付前的保险费、运输费、搬运费等由乙方(A公司)承担。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输至甲方(客户)指定位置并安装到位,直至设备能够正常通电使用。3、最终验收:……。”根据以上合同条款,A公司发生的安装调试费、运输费金额较大,通常占到合同总成本的19%左右。

本案例中的合同包含商品销售、运输、安装调试等几个承诺,无论这些承诺是作为一个单项履约义务,还是分别作为几个单项履约义务,在设备交付前发生的保险费、运输费、搬运费以及安装调试费都属于为履行这些履约义务而发生的成本,属于合同履约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保险费、运输费、搬运费以及安装调试费这些费用都不属于其他会计准则的规范范围,且与合同直接相关,并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如果预期能够收回,则应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确认为一项资产,并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结转营业成本,不能在发生时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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