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第一步收到预收款时按“预征率”预缴税款,第二步纳税申报时按“适用税率”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达到增值税收入确认条件纳税申报时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9%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抵减进项税额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预缴税款=预收款/(1+9%)*3%
应纳税款=(含税全价-土地价)/(1+9%)*9%-预缴税款


备注: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二章


2.《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3.《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