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各类资管产品如何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投资人取得资管产品投资收益分为持有期间的保本收益和非保本收益,以及资管产品转让收益。


1.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各类资管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各类资管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保本收益,属于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应按“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3、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各类资管产品持有至到期的,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4、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各类资管产品未到期转让收益按“金融商品转让”缴增值税。


备注: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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