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房屋期间,房屋出租方违约支付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房屋承租方获得的违约金属于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劳务及未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不收增值税,收取违约金方不需要开具发票,开具收据即可。


备注:此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价外费用。因为价外费用是应税行为中购买方支付的应并入销售额的费用,而本例中的违约金是销售方支付给购买方,不属于价外费用的范畴,不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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