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建筑服务,材料由母公司提供,子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例中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建筑服务不是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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