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租房屋期间,对方违约支付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出租房屋收到对方解约的违约金属于该项出租行为的价外费用,需要按房屋出租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备注:

1.房屋出租的适用税率为9%或者5%;
2.违约金为含税收入,应将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后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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