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购买方如何计算抵扣?

根据规定,农业生产者(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税务机关为了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也为了降低购买方的税负,允许购买方凭借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计算公式如下: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备注:

1.买价不需要价税分离;


2.扣除率分9%和10%: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为9%,但针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的税率货物时,在9%扣除率的基础上加计1%扣除,实际扣除率为10%;


3.关键字眼“自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2.《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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